【魏书】卷一百八之四至一百九.pdf

定四庫全書 魏書卷一百八之四 收 撰 志第十三 禮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千二月員外将軍兼尚書都令史陳 終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之重不可 陵諾父若下同孫恐達後祖之義請求正國子博
既如此分明得通於庶人也傳重者主宗非庶 一 祭於寝也兼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孫耳不者 不得祖也又鄭立别髮除云為五世長子服也魏 晋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丧服經無嫡孫為祖持重三 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嫡孫傳及注因嫡孫傳 重 虽之義今世既不復为嫡子服早位之嫡不陵 叔 而持重则可知也且終德資方之於古未登下 士庶人在官復無斯禮考之舊典驗之今世即效范罕
大夫不世此明訓也丧服經雎无嫡孫为祖三年正 文 而有祖为嫡孫者祖以嫡服已己與同為祖 服 服春於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也古十 士 官 白不過二百石巳上終德即古之廓士也假今終德未 朝次曰志仁必也斯遂沉乃官歷士流当訓章之 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芳 又 國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本亦 不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娲孫傅重士以 次定日事全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