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卷二百十一下.pdf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北巷二百十一下 群校官尚書臣德 保 覆與 總官中书臣朱 對官盟丞臣張曾炳 腾疑生臣胡明楷
您二百十 松兩分司經管後因未教在年久不无折耗於 雍正五年間經前督臣李衛命收米之時每石 加收四升五合以偷折耗在案寧绍分司徐有 緯於上年推陛離任查明伊經管下缺少米七 千四百餘石又六千五百餘石除將预收偷耗 米抵補外實少米五千八百九十餘石骰三千 三百四十餘石又雍正九年運江南淮北米石 内出氣花底等项米五千四百餘石除商
定四库全書:以務餘銀搬抵臣查李送到鶴現永濟 會抵耗一项於節省十三萬雨内補臣以會 係重大不便虚是以照空創殼一面斛 面買補之例批命乘此秋收速行買補仍一面 具奏請 聖裁定奪其如細查道庫厅李所 奏節省銀十三萬餘雨或先已搬用或現在工程待 支或别借用或尚欠在商未經捐缴未有餘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