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寄簃遗书寄簃文存】二.pdf

寄籍交存卷五 户律婚姻 婦女離兴律例偶笺 男女婚姻 仍後夫男家悔者亦如之聊耻 婚者杖八十女歸前夫前夫不者倍追財禮還其女 女俊 婚者言之若未成婚者似不得其不而断後夫 日女歸前夫法也不愿而後夫情也然此指已成 也男家悔者仍命娶前女後聘其别嫁法也然後定 者已成婚而必命離巽亦非人情故總注未成婚 娶原聘後聘者另嫁已成婚断與後娶完聚
於始必隙末於释亦非人情也 不倩亦当之盖婚姻遒雨家之好亦所强合 姑兄姊 幼後為定婚而卑幼 若卑幼或仕宦或買寶在外其祖父母父母及伯权父母 自娶妻已成婚者仍 舊為婚 女 驳 襄日若尊長在外卑幼在家兩有聘定者亦依此断卑 幼当命於尊長法也已成婚者仍舊情也以上各律 未專输法而不情也 皆所以正婚姻之始或離或不雕必斟酌乎情法之平 典履妻女 几将妻妾受財典属與人爲妻妾者钵杖八十典属女者 百 文存五
興法相濟也 亦当據情酌朝注仍與天郁者但以法耳情 居变嫁娶 凡居父母及夫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而 不知者不坐 者罪亦如之追奪 命婦非凡婦之比當守一而終之義故亚應兴 日居三年之而忘哀戚之心不孝不羲之大者也 看身自二字则奉有母之命者不在此限或云有主 婚者男女自科為并不離亦无因巽之事 於民情不便有難行故耳琪言二云此不言婦居舅姑,恐有夫已先亡舅姑没無所依歸勢不能存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