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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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的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刘有锦编写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一、南斯拉夫个人收入分配 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从“工资”到“个人收入”南斯拉夫的联邦法律规定:每个劳动者应有权利享受一 份个人收入,这种收入是以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形式从联合劳 动基层组织的收入中分配所得的部分予以支付。①这里所称的“个人收入”也就是一般所理解的“工资”。一 九六.年以前,南斯拉夫曾经使用过“工资”这个名词,而在此 以后,就逐渐采用“个人收入”这个概念来取而代之。在南斯 拉夫的劳动经济理论著作中,特别强调这种改变不仅是名词 问题,而且是内容和实质的问题。因为“工资”是“特种商品劳 动力的价格”,这个范畴产生于雇佣劳动时代,反映了资本主 义的生产关系。收购产品并确定生产价格。与此同时,全国职工的工资也 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制定和颁布详细的分门别类的工 资等级标准。这个阶段从一九四五年开始一直持续到一九五 O年.-九五.年南斯拉夫决定采用工人自治制度,实行“社 会所有制”,即公有制的高级阶段,提出“工厂归工人”的口号.从此,开始了整个社会经济制度逐步分权化与民主化的过程.这也就是第二阶段的开始.南斯拉夫把“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看作是“劳动使 用资本”,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所有,既不同于私人所有,也不同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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