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清政府统治时期1840-1911下册 - 中华书局.pdf

中國近代货史资料 第一 清政府治時期(184 0—1911) 下册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組
第三章甲午载争前後葛需制的益趣前泄 出辆均平,物價自平减,实於兵民大有利益。各省各,或由水速,或由車,運费多寡不同,而比较鼓之费節省宝距。事關都城制 用大局,若不急耀正,市价好商将物價巧於操颖,便其課利之私,而 兵民生計類,愈形困苦,息将不司勝言。相仰悲大恩,救下部臣 彼鐵法德制,定出納章程,不准地方官因速鐵類摊,籍口卸.亦 不准經手書吏习勒索。外省收放款,按百串一包,秤計斤兩,杜缺私之,行之甚使,似可仿照瓣理。蔗一二年間制鐵日充,部庫随時周轉,即可復蓄制,間阁咸资樂利,以仰副雨宫皇太后、皇 上整圆法證恤兵民之至意.同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政王軍機大臣奉旨:户部妥其奏.钦此。
第三章甲午职争前後蓓警制的盆趣崩 罐,愿侯外省奏報到日,由臣部體察情形,分别核復行合照瓣.[《清朝經世文》,卷59,42。] 廷寄一一據户部密筋雨湖江浙赣粤解鐵至津上,同治六年 十一月軍機大臣等:户部奏,請筋滨臨江海各省解一招。前 因斤缺乏,鼓當十大,原爲一時權宜之計,行之日久,不無流,近來市行使,暗中折减,於國用民生均有未使。惟欲规覆圜法,必须制,京師自通行大以來,所有制大都運往外省,若欲 鼓新,又非一二年所能骤復。户部合演臨江海各省等解制,實為便捷之法,前經廷襄函商湖北督,摄於盟、填下,酌提制,由輪船速津,據稽事属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