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焊修细则】人民铁道.pdf

部長滕代遠 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命 鐵辆技字第140號 1952年12月23日 兹為明確車配件焊修方法,提高修質量,特制定車 本細则係参考蘇聯現行则而制定。一九五一年本部 貨車大中年修则及各填则之同時,草案即已姿,因 其中规定的各種車配件焊修方法完全為現代化最新颖的先 進科學工作方法,我國鐵路前所未有,為求切合實際,予現場以充分华備起见,必须首先組織全國鐵路各廠、段電 焊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因此於同年由本部在大连工廠辨短 期訓辣班,即以該草案作為教材,請蘇專家負责講授.在學習與實地試驗過程中,對於其中内容有不符於國内車 構造及各廠、段現有設備前其體情况者,已作了必要的部分 修正。
第一章则 第一節總 第1條執行熔焊工作時,必须格遵守現行之技術安全及防火辦法 第2條車辆段及鐵路工廠進行焊修車零件時,無施工或驗收,第3條凡施行焊補工作後之焊,须經规尺检查,務使與本技術條 第4條以熔焊方法裂作新零件或將衍零件焊在車辆上,如無其他明 合指示時,得按照各該型車標工作圖行之.在標弹国中未經规定之工作,如用焊接代替接、造或 壓製方法製作之零件直接向单上焊接時,只限於鐵道部批 第5條凡經過焊補之一切零件,共焊補部分必须加工磨剂至與工作 第6條在同一零件或相速答件上,其力量不准一部使焊接虑負,而另一部叉使钟接或螺新接合虑负担,但下列情形者不在此 如全部接合强度由該焊接處或接或
抗张率 公斤/平方公分 32.47 32.40 34.42 38.47 42.52 量 硫 磷 不多於 0 0 0 0 0 0 0 0 0 0 其他熔焊方法如火焊、原子焊等,本細则未經探用者 第二節施工方法 第1條熔焊工作必须由受過專門辣,能使用熔接機具經過理 第2條熔焊工如無防護裝備(如目鏡、工作服、手套、鞋罩等)及下列各種工具時,對禁止執行熔焊工作:瓦斯熔焊工更有成套尺寸的螺搬手及水桶等.備焊縫可施用機械或人工切法.不得使用電弧切割法弹備新焊键或除去售焊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