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下集 - 中华书局.pdf

歡要(下册)龍文彬纂 中华書局出版 明
洪武六年七月丁卯,明會要 卷四十一 職官十三 以戶部侍郎陳為大同府知府,之日:七二四 一大同居塞之間,昔之有 司,多為將迫静,以法事而刑罪者,比此有之。爾往,毋蹈覆,当守法奉公,不為阿私如將妄有所求,當告以朝延法度,阻其非心。汝可以遠罪,將亦得以保 全其功.七年六月,吏部日:「古:『任官惟。凡都得一守,縣得一合,如颖川之黄 疲民,可量减之。於是吏部奏,汰河南、山東、北平府州縣官三百人.霸、中牟之恭,何不治?今北方郡縣有民稀事简者,而官與繁劇同。入供給未 永樂元年,上吏部都察院日:而不得其所者寡矣。如其不,当速去之。然吏部選授之時,出於會,未能悉其水。其 「為國牧民,莫切於守合。
明 會 要 卷四十 官十三 三年八月,巡按御史言:「江西赋繁官少,催征不力,負者多。請增設司府佐贰官,專 七二六 五年,命知府員缺,仍吏部推。輸年,以會多未當,方面官第合吏部推雨員以開.不能决断。請增推官一員。上之.编.野 十三年,江西吉安知府張奏:「江西大家結為非。吉安尤為健,盜犯至數千人。官少 嘉靖時,王儀為蘇州知府,:丈之,使縣各為籍。以八事定田赋,以三條税課,役雜辦均。治為知府第一.『蘇赋當天下什二,而田淆無可考,何以定赋?乃履敢 張為大名知府.人,而以二十九人供其,得八百人。融至真定,請使者兵。使其.達圍京師,韶遣兵部郎中微辅民兵入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