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十二册卷一一三至卷一二九传 - 中华书局.pdf

清 張廷玉等撰 明史 第 卷—三至卷一二九(傅)二 册 中 華書 局
明史卷一百十三 尚食、尚寝、尚功,司日宫正,秩皆正六品。每局四司,其二十有四,而尚宫總行六局之 三五.四 勤典守而已。妃位號亦惟取、淑、莊、敬、惠、順、康、寧為,房雍,旨寓深遠.事。戒命责,则宫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視唐百四十餘人,凡以服宫 以下至御女史,巨細衣食之費,金銀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取旨,内使覆奏,又命工部制紅牌,戒后妃之,縣於宫中。牌用鐵,字以金。復著合典,自后妃 如之。宫嫩以下有疾,者不得人宫,以取藥。何其慎也。是以終明之代,宫壶清,移部臣取給焉。若尚宫不及奏,内使监不覆奏,而於部者,死。或以私書出外,罪亦 者其家法之善,超轶、唐。
明史卷一百十三 聞夫婦相保易,君臣相保難。陛下不忘妾同,無忘臣同難。且妾何敢比長孫皇 宋過仁厚,后日:過仁厚,不愈於刻薄乎。一日,問女史:黄老何教也,而太后好之?女 后勤於内治,暇講求古訓。告六宫,以宋多后,命女史錄其家法,朝夕省。或言 仁羲而為孝慈者哉。后小學,求帝表章焉.史日:清凈無為為本。若仁義,民復孝慈,是其教矣。后日:孝慈仁義也,有 郭景解守和州,人言其子持欲殺父,帝將之。后日:景解止一子,人言或不實,殺之恐 帝前殿決事,或震怒,后伺帝還宫,随事微。帝性,然為缓刑戮者數矣。參軍 易將不宜。且文忠素,言可信。帝邃已。文忠後卒有功。學士宋坐孫慎罪,逮至,其後。帝之,果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