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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明通监
- 类别
- 历史地理
- 卷次
- 第二册
【明通监】第二册卷十二至卷二十四 - 中华书局.pdf第二册 英宗正统十四年止 惠帝建文元年起 76.S37 明 卷卷 二十 十二 四至 中 書 局明通卷十二杞十二惠帝建文元年(一三九九)役在後。而明王薄,亦言一總史事,又有南昌知府惠仲,以修實指斥難族,是皆後入之人。若是年正月 五四八,沈氏所解焚舊草者此也。然盯燕手足二一,乃初修之存者.之救,同時命,撩凡九人。又方孝,孝修為總裁,三亦據書之,今增入.又按此即初修之實 册妃馬氏為皇后。立皇長子文奎為皇太子.二月,追皇考日孝康皇帝,號興宗.封弟允為王,允燈衡王,尤熙徐王.姚常氏日孝康皇后。母妃吕氏日皇太后.學校。考察官吏。振罹贫民。節孝。暴骨。荒田租。衛所軍戶者,除勿勾.韶告天下:遗。民高年米肉絮帛。寡孤獨疾者,官為牧養。重晨桑。明通卷十二紀十二惠帝建文元年(一三九九)2遣刑部書暴昭、户部侍郎夏原吉等二十四人充探使,分行天下 五五O 昭至北平,得燕王不法状,密奏之.1夏,四月,湘王柏自焚死。齊王博、代王桂,皆以罪庶人.焉“太組之崩也,王世子及郡王皆在京師,遗命三年遭還,燕世子及高照、高燃 許,且請收之。黄子澄日:不若之歸以示不疑,乃可翼而取也。_上子澄言,竟遭還.時燕王方稀疾,遗韶至,遣人扶掖哭臨。又數月,乃上書乞遣三子歸视疾,齊泰勒上勿 燕世子兄弟魏國公徐輝祖甥也。輝祖亦勤上留之,且密奏日:無賴,非但不忠,且叛父,他日必為大患。上以問輝祖弟及马王,皆力庇之,乃悉:三甥中,高照尤勇悍 遣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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