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婚姻亲属及监护法】新华书店.pdf

法護及属親姻婚俄蘇 文張 校梯君張 行發应舍華新
目錄 第一辆婚 第一章通 姻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二章 婚姻係消 婚姻登記件 夫妻間之權利義務 四 第二编 第二章 第一章 通 親属之利义務 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属間之關係 六 五 第三章 第三编监護及保佐 收 第一章護及保佐之通
蘇俄婚姻親及监護法一九三七年六月一日修正 第一婚 姻 第一章通 则 第一條婚姻登記之规定,以為家會之利益,為易於保護人格上的及財上的權利,以及 第 立.二條民籍登記機關之婚姻登,為明婚姻存在之有效的,不容爭執的據.配偶間與子女之利盆為目的。婚姻因根據本法第四所定程序在民籍登記機關登記而成 機關成立以前之婚姻,均與已登記之婚姻有同等之效力.依宗教上結婚儀式所為明結婚事實之書,不生法律上任何效力。(特)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依宗教上儀式之婚姻及人占據區域内在民籍登 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