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监察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湖南人民湖南.pdf

前霉、这本小册子是我在学习了第七次全国路正作会的总结 文件,特别是最近学习了刘少奇同志在党的策尺届二次代表会 上的工作报告以后,根据我对监察工作几个主要题方面的 体会,草草地写出来的。原本是我在湖南省监察干部訓辣班学 习业务时的一个講稿,現在付印的目的,一方面应学具同志們的 要求,另一方面是在于抛礴引玉,相互启发,全文点均力求有 所依据,但有些問题至今尚在逐步研究,其中错偏激之处,請 提出批。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和任务 一、监察工作的职能及基本任务 第七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識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做了明确的规 定,即:“国家监察机关是护国家紀律的机关”,“它是在党中央 和国务院以及各党委和政府的导下,通过检查处理国家行 政机关、企业、事业的工作人員達反国家的政策、法合和政府的 决、命合及其他反国家紀律的行为,达到贯彻执行国家政 策、法合,保护国家财产,教育干部自觉的遵守紀律,忠实的履行 职贵,以促进社会主义建設事业的顺利发展。”这就是监察工作 的基本职能和基本任务。
根据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紧密精合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的各 种具体情况:加强向党政领导的請示报告,及时制定工作规划,并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灵活地具体地安排各个时期的工作任 务,使监察工作的具体任务与当时当地的具体形势及所在单位 党政导对监察工作的要求相秸合.与上級监察机关所提出的 中心任务相結合.长計划与短安排相結合。另一种是平时忽褪对 情况的調查研究或不去进行調查研究,思想上为任务問题是 积极准备和提出具体意见.上毅监察机关规定的任务不与当地 当时的具体情况秸合起来加以研究,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結果 是工作任务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不能紧密結合,当地党政 导的意图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