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变更原则与货币价值之变动战时民事立法】印书馆.pdf

骼货與则原更變情事 動變之值價(法立事民)著義學吴 行印馆書印務商
時民事立法 兄概允借用,乃得於抗迫近腾利之前完稿。此有關現實會經濟個人生活之法律問题,深 盼者共同,不客教正!中華民國二三十二年九月 吴學羲於四川樂山 四二年一月計月報):第二次世界大發生後英美德國物價及生活用指數:(國際聯盟,見一九 九二九年(平均數 一般物價指數:九 英國 O 美国 八一 七 德 國 八 一九四.年(平均數 一九四一年(平均敷 一三五 1=10 八O 九六 八二 凡二 一九三九年(平均數 生活费用指:英國 美 國 四 八 德國 二 一九四.年(平均數)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份(平均數)11111 11!1!
合移 民事立法(卫)婚約 二 第七節 第六節 奥大利瑞士民法 第一 第六 雙務契豹 倔第七 第二 委任 第八 寄記 消费借贷第二使用借貨 第九合黟 第十 第四 保 赠興 第五租貨 第十一房 第八節 第一 韵報酬之酌诚 德私法保法规 第十二 中版法第二内河航行法第三工業法第四事業害法第五保 第九節 阶契的法第六民事證法第七 破法 一五 第一 之法郎疾價興立法問题 法國苹命兴Assignats第1lMadterritorial第三第一大欧 第十節 英美俄意波 第二章 國際條約之市情變更原则 第三章 事情變更原则之基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