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子女家庭权利的苏维埃法院】时代.pdf

保護婦女、子女、家庭權利 的蘇維埃法院 B.H.哈德列夫著 贾寶廉 時代出片反社 一九五四年北京
目 次 三 二 會主义會中的婚姻和家庭 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離婚的.
女只是增加父母對困的和恐。父母在境况中拼命扎,他們常常子女年很 工農家庭對於教子女一事無从國家方面或會力面都得不到助,因此育兒 2 幼時就去工作或者是靠飯過活.工人的子女,特别是民的子女中間由於饿和疾病而造成的死亡率是非常人的.沙皇政府對於父母教養子女的困難不予以助,這件事被為是父母私人的事.國家和征會對夫妻間的關係也不子以干。甚至對妻兒的殿打,虐待和侮也都被 為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因此,在這方面犯罪的人是不受的.婦女在家庭中和征會上那種無權和被壓迫的地位受到沙皇俄國立法的支持,而且是被 教會奉為神聖不可變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