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pdf

权 苏联MA顧尔維奇著 康宝田、沈共昌 李光校 1958年北京
帐血 前言 第一章权概念的歷史簡迹 -45 第二章起权(程序意义上的权)-135 第一节 方起诉权的概念和实现起诉权的条件的概念 第二节 起权的前提第三节 关于案件程序不适当的問题第四节 作为起诉权前提的法律利的意义問題 第五节 实现起新权的手额(条件)第六节 实现起诉权的程序上的后果 第七节滥用起诉权的間題第三章实質意义上的权的間题.136-187 第一节关于所霜“诉动机”的学設第二节对“诉动机理的批判和实質意义上 诉权的概念.
“断只是法律的生活形式”卡尔馬克思 前言 关于诉权的問题,在民法和民事诉法的理中有不少著作研 究过,这个問题始被看作是民事诉中的一个極其重要的間题,即 关于民法和民事诉法的相互关系間题,关于用审判方法实現民事 权利这样-一种活动的法律性質和本質的调题.我們对本任务的了解也是这样的。在这本里我們为自己规 定的主要任务就是:揭示作为法院对具体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活动 的产生前提的那些事实的法律意义.開明这些事实对于诉如何了 结所起的影响.然后还要分析实体权利(表现为带有强制力的法律命 合形式的实体权利)的本贺,确定这种强制力的作用及其产生条件对 于通过法院来实现强制力的形式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