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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述坪 张世英菁
前言 《精神现象学》写成于1806年,出版于1807年,是黑格尔的 第一部名著。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第一次发了自己独立的 哲学基本观点。这部著作的出版,是使黑格尔哲学成为十八世 紀末到十九世初整个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派别发展之顶峰的一个开端.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按其最高原则一一“对精神”或“对 理念”的发展阶段之不同而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避辑学”,是关于“对理念”在没有体现为自然与人类社会之前的情况的 学間,用黑格尔的話来,即研究“理念之自在自为”的学問.第 二部分,“自然哲学”,是关于“对理念”体现为自然的学問,亦 即他所研究“理念之外在化”的学問.
的已克服的区别的話。精神已經获得了它的具体存在的純因 素,获得了概念内容即是概念。这样,由于精神达到了概 念,它便把具体存在和运动展开于它的生命的以太中,并且它便 是科学。它的运动过程中的环节在科学这里,不再表现为确 定的意形态,而是(由于意的区别回复到了自我)表现为确 定的概念及其有机的、以自己为根据的运动过程。”①这里所 的“科学”,就是指的关于概念(“理念)本身的学問。这段話的 意思就是:精神、意藏在經过了“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一系列 具体的意識形态的漫长发展过程(“赋形过程)之后,在其最高 阶段“对知識”中达到了概念(“理念)。概念(“理念”即是“ 对知識”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