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共和国机构名称领导人职务简历常用人名地名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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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过去,限于各种原因,在出版的凡涉及蒙古地名、人名 的某些中文书刊、地图、资料中,蒙古人民共和国人名、地 名汉译音,译法规则很不统一。在某些书刊中同一人名,同 一地名有两种以上的汉译音,造成读者误解.个别的汉译音 很不准确,致使不能还原,难解其意。加之,蒙古人民共和 国文字改为《斯拉夫》文字及其语言文字进一步俄化,这对 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翻译工作的需要和保证蒙古人民共和国人名、地 名汉译音的正确性和逐步取得统一,参照一九六二年国家测 绘总局编印的《蒙古语地名译音规则》,现拟制《蒙古人民 共和国人名、地名汉译音表》及其简则,仅供参考。B厂ⅡEEKИ.HⅡIPCTyYh一、蒙古人民共和国人名、地名汉译音简则 一、凡蒙古人民共和国人名、地名,除习惯用的主要人 名、地名外,一般依照蒙汉译音表译音.二、译音表的使用应以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书面语的读法 为依据。汉字读音和汉译音一律以普通话的读音为标准和使 用简化汉字.三、译音汉字,总的原则是禁用具有强烈的贬意、笔划 复杂、难认和容易望文生义的字.禁用贬意字。如,扫、丑、崩、滚、怕、旦、牛、马等.禁用望文生义字。如:1.山水通名:山、水、井、河、湖、泊、洋、江等.2.数字:叁、肆、捌、俩、式、拾等.3.度量衡单位:尺、寸、石、斗、升、斤、两等.4.连用词:和、与、同、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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