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家的土地关系】世界知识.pdf

东方国家的士地关系 格格科托大斯基等客 乐、方林、水茵 1961年北京
目录 前言.印度 格格科托夫斯基 巴基斯坦 勒鲁戈登-波隆斯卡雅 缅甸 恩伊拉查列夫 印度尼西亚.尤阿索特尼科夫 馬来亚 弗斯卢德湟夫 菲律宾.格伊列文逊 南朝鲜 奥斯索洛科、格弗基姆 阿拉伯联合共和國:利亚地区 姆弗加塔烏林 伊朗 格姆彼得洛夫 土耳其 阿姆瓦路伊斯基、份姆丹奇格、普普莫伊塞耶夫 阿拉伯联合共和國:埃及地区 勒恩托利
者。只有通过进步势力在反帝运动中的胜利,农民才能摆脱封建 束缚和得到土地,农业才有发展的可能.对于各个东方国家的土地关系应从不同的方面去研究。在这 里,首先应分出东方人民民主国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 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这些国家的 地主土地占有制度已被消灭,土地問题已通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而得到解决.东方人民民主国家的土地关系已由“亚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士 地改革”文集(1957年莫斯科国家政治书籍出版局出版)加以研 究。本文集的任务是明那些土地問题还未得到解决的东方其 他国家的土地关系.本文集包括研究11个国家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