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人民教育.pdf

120894 國务院 关于公布漢字简化方案的决羲(1956年1月28日國务院全体会第23次会藏通过)漢字簡化方案,1955年1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員会提出草 案,經全国文字学家、各省市学校的语文教师以及部隧工会的文款 工作者約20万人参加讨,提供意見,再經1955年10月全回文 字改革会識通过,并由国务院汉字簡化方案密言委員会密言完.汉宇簡化方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即漠字簡化第一表所列簡 化漢字共230个,已经由大部分报雜試用,应該从1956年2月 1日起在全國印刷的和書寫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 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來的繁体字应該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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