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原档清太宗崇德三年至崇德四年】群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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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题字 鹏 张俊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 译者说明 本书所载各件档案,均译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盛京原 档》中的刑部档案,共计七十二件,是清政权在入关前所形成而现 今存世有限的满文档案中的一部分。这批档案在清王朝入关后一 直由内阁保存,属于清内阁大库库储旧档的组成部分。这些档案 的内容,对于研究入关前清政权的历史,尤其是对研究清前期的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的郭成康、刘景宪二同志负 责译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的屈六生同志负责审校。的重要作用.比较它同汉封建法制的一般与特殊的规律,察鉴入 关以后法制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正因为如此,深为本书出版感到 本书详录清初有关司法机构、诉讼、翰讯、断狱以及刑名法 例方面的翔实而珍贵的史料,可以用来补充、印证有关的官书、清入关前,在审判实践中实行贝勒、大臣、断事官公议制,这是当时断狱的一个显著特点。论者多引下述史料为据:“天命元 年丙辰七月已已,上谕议政五大臣日:凡事不可一人独断,如一 人独断,必致生乱。国人有事,当诉于公所,毋得诉于诸臣之家,其有私诉者,曾付以鞭索俾执而责之。前以大臣额亦都巴图鲁有 私诉于家者,不执送,已治以罪。兹更加申谕,传于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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