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评论集下】齐鲁书社济南.pdf

19-8f7 曲阜 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 文集 齐鲁书社
果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这也是一种惑(3]。所以在孔子看 来,不保全自已或他人的生命都不是明智的事。孟子以为对于 个体的存在既“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 尺寸之肤不养也。”4既然应当兼爱兼养个体的生命,这便是对 幸福的要求,因为幸福的意蕴便是资助个体生命而使它顺畅滋 长.从个体的存在说,人生固然有需于幸福.再从社会的存在 说,它也需要幸福的资助。对儒家来说,这方面是属于外王的 事。外王的目标在于从政治上使社会全体得到生命的安定 和顺畅。外王既有这一作用,所以它也是属于幸福的范畴。它 既是王者个人的幸福,也有利于社会全体的幸福。
和幸福的层次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从道德和幸福各有独立而不 可化除的意义上说,孔、孟都认为人生应该具有道德和幸福.但 从道德和幸福分属高低不同的层面说,孔、孟则都比较注重高层 面的道德。因为人顺着个体的存在,没有不知道追求幸福的.但 是人要从实然的存在提升到理性的存有,则须有定然的意志以 发动道德实践。人对于这方面常常迷而不觉,而须由圣贤加以 提撕。孔、孟由于偏重道德,因此有所谓义利之辨。孔子以义和 利来分别君子和小人,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5他答 子路问成人,说:作为一个全人,条件之一是“见利思义”16。孟 子见梁惠王,劝他注重仁义而不必讲求功利(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