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与社区居委会结构的构建】.pdf

目录(二)社区自治组织微观建构的实然模式:沈阳模式的制度安排(二)文章的研究方法及思路 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历史变迁与居民自治的演进(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缘起和发展(二)城市居委会的恢复及其向居民自治的跨越 二、社区居委会微观结构的建构(一)居民自治对社区自治组织微观结构的基本要求(三)社区自治组织微观结构的优化 三、社区居委会宏观结构的建构(一)居民自治对社区自治组织宏观结构的基本要求(二)社区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间关系的建构(三)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关系的建构(四)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物业管
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再到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 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我们明显可见这一既强调必要性又注重可行性的社会主 义民主建设大思路。在国家领导层的认同、支持和推动下,中国农民自己探索出来的村民自 治这一实施成本低、风险小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开始迅猛地成长起来。
组织,作为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其内部结构设计与功能定位是否科学合理,它与社区 党组织等其它社区组织关系的建构是否恰当,对居民自治的进程、效果影响极大。在我国近 儿年的社区民主实践中,不少城市实行了社区居民直选,“这的确有效地推进了城市社区民 主建设的进程。但是,居民自治显然不仅仅指民主选举,它还包含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这些更丰富的内容。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一个 民主治理的问题,是一个社区自治权力通过合理结构进行有效配置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