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程序的社会学分析浙江经验研究】.pdf

【村委会选举程序的社会学分析浙江经验研究】.pdf

项辉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 显而易见,两种不同的观察方式可能提出完全不同的问题,使它 们的“观察对象”根本不会直接相接触,使法律理论的、思想的“法 律制度”与实际的经济行为的整体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因为两者处 于不同层次上:一种制度处于思想应该适用的层次上,另一种制度则 处于现实发生的事件的层次上。如果说尽管如此,经济制度和法的制 度处于极其密切的相互关系之中,那么这时恰恰是法的制度不是按法 学的意义来理解,而是按社会学的意义来理解:即作为经验的适用.这时,“法的制度”这个词意义完全改变。项群 民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最后,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彭 真同志和同僚们在广西宜山地区找到了答案:和其他地方的农村一样,那里也是 村级组织瘫痪、许多公共事业无人过问、村庄偷盗现象不断增多、安全感日益下 降农民们又感觉到必须有一个组织来做这些事,但不能像以前那样,该组织 的人和领导由上级任命,而要由农民自己选。于是由农民自己选举的“村民委员 会”便诞生了。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彭真同志听 说此事后高度重视,在派人进行了实地调研之后,他认为这种形式的组织符合人 民公社解体后农村的实际情况。项群 法史上是不多见的,由此也可见在农村要建立起一套规范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何等 修订后的正式法用六条十一款规范了村委会选举的具体程序,比试行法有了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