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县参议会】.pdf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县参议会是国民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之一。县参 议会的建立和有关活动是当时地方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县参议 会的设立对国民政府时期地方基层政治、党政关系等诸方面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本文选取浙江省县参议会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浙江栏 案馆的有关档案和浙江省客县的文史资科,董新考证参议会的性质.另外,县参议会作为国民政府统治后期出现的地方机构,在履行职权 时必然与既存的权力机构发生关系,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而既存权 力机构间的矛盾,也往往在参议会的选举和活动中有所反映。本文就 参议会与县党政团绅的关系进行论述,力求获得一些有意义的发现。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试论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县参议会 前言 在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长期实行“训政”统治,可以说国民党训政是现代史上的重要 问题,从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第172次常务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宣告“军 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来临。到1947年12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训政程序结束法》.至此,国民政府实行了十九年的“训政”统治.训政的重要内容是地方自治。实行县自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之一,则是建立起所谓的民 意机关一县参议会,由它来选举县的官员和处理县自治事务。因此我们可以说县参议会的 的环节。所以县参议会的建立和有关活动是当时地方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宪政。因此地方自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民意机关,人民通过其来运用自治权利。国民党把这 种民意机关定名为参议会,并把建立县参议会确定为训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国民党政 府曾多次制定计划、颁布有关文件来筹备建立.2、参议会筹建方案与实际建立情况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第172次常务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宣告“军政”约法全文8章89条,《训政纲领》被全文移入。但为时局所限,在《训政时期约法》颁布经 年以后,所谓县自治迟迟不能进展,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均一直没有人民代表机关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