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李肇伟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询部处台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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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偉著 法 理 學 D90 BL13-4 中華民國拾捌年拾壹月印行序 言 靜悲法理学及動態法理学,兩方面之要求,以决定立法應有之依,及執 本書之寫逃,在一般法律應有之原理原,及其應有之超势。依 法應有之则。使能成法律之使命,以完成法律自治也.本書之内容,分绪论及本兩部門。论部門,分章現代一般法 律之共通念。自法律之成因、性質、使命,至其源興類别,及其演進 之過程,以至道德,正义、禮及宗教等興法伴之關像,及研究法理学之方 法等等,作有系统分析。尤其道德、正义、禮及宗教等等與法律之係,学不同。為澈底了解現代法應有之真,更将各学比较其劣,以 奠定法理学之基也.本部門,共分十一章。第一幸,一般法理学之概念。内中分述 加 其意義與目的,及其颊别。及法人。第六章,始远權利之内容。内中将其觀念,舆利操的物,及 義務人之行為,分别析。而後於第七、八、九各章,分别析述利、義 在促進人類紫榮。法之本身,自不愿有漏洞。故於第十章,叔远法伴之 贡任之各别觀念,與其,及莫践也。至於法律之終局使命,漏洞。内中將其意义,典利,及其補最之法分别析远。而法伴自治,乃為民主時代應有之現象,為究法裡学之終局目的。故於最则法律 自治之現象,與其重要性,及其成應有之努力也.就中對全部各章節事项,每遇学见解不同,名家学说,亦多比 治學之本旨。非致立具鸣高,徒尚理论之争.较论到,参與已見,许其得失。班门弄斧,团知偕妄。以析疑辨難,為 明君子,尚乞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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