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大纲】曾如柏正中书局台北.pdf

大 學用 商事法大鋼 會如柏著 正中書局印行
商事法大網 四、英國之商業,早偏全球,其關於商事之經驗與法律自極宏富而 精,吾國商事法规探用之者不少,故在研究上對英國商事法 之了解,實必要。又英國地,毗連吾國,其與吾國之商業 關係向極密切.味於其商事法之规定,则於交易上或於國際私 法之適用上自有不便,故在用法上亦有對之了解之必要。惟是 英國法之法系及制與吾國法,對之欲獲整個了解,非作系 統的特殊研究不可本書間以之與吾國法制作同比较,其 强固之根據,切勿蔽於一曲之見而已,非英國商事法制已略 借於是也。
第四版序 本書初印時,本人未能作最後校對,致錯漏恭多,而再版通知 過暹,未及將之補正。追第三版行將付印,虚辑元始傅語本 人可略事補苴,因旬日之力將可補正者補正之。近又獲贺總辑 應時改定云云。爱又月餘之力,就第三版大事修改之。按近年如 公司法、海商法、保法、商業登記法專利法等,已大有修正,餘如票據法,著作權法,商業會計法等,亦颇有修正。上述一種 法律之述,其中微引無數之條文,胥属舊法,必须其新修正法 中逐一出其规定相同或相似之條文而爲之更易(如舊公司法S33 须易S41,海上運送中微引I舊户籍法S83须易爲S44,破產法 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