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百例】方群仲奋群众.pdf

《法律咨询》小丛书 郑心永
目次 前言 第一部分 继承的一般规定 一、继承范围 遗产只能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把夫妻 共有财产或他人财产都列为遗产 要分清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妻妾与丈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平 等处理权,各自所有份额不是丈夫遗产 妻妾应按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确定个人财产后,再 继承丈夫遗产 婆媳要先分清各自的个人财产,然后继承儿子或丈 夫的遗产 父亲生前对家庭财产已经析产,不应作为遗产重新 分配 以自己财力翻建的楼房不是父母亲遗产 已赠与子女的产业不能再作为遗产 已赠与他人的房产不能再作为遗产 二、继承时间 父母健在,子女不得强行“继承”父亲继承女儿遗产时财
第二部分法定继承 一、继承人 1.配偶 死者与续妻结婚时间虽短,续妻仍有继承权旧社会所娶三个妻子及其子女均有平等继承权 母亲取得遗产后改嫁,所得遗产应受保护.中断夫妻关系要办法律手续,否则仍有相互继承遗 产的权利 已与丈夫离婚,不能再以配偶身分继承遗产 寡妇与夫互有照料,并未结婚,不能以配偶身分 继承遗产,但可适应照顾 与原夫离婚多年,无权继承遗产,但他们的女儿有 继承权 2.子女.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父母离婚后随母生活的女儿有权继承生父遗产51 幼年丧父,曾随母到继父家生活,不久返回,对生父 遗产仍有继承权“遗腹女”有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