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州公案】蓝鼎元群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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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云陈方明 译 [清〕蓝鼎元著 鹿洲公案二、打击豪强,肃清盗贼,整顿地方秩序。这是蓝鼎元 取得治绩的重要方面。本书记叙这方面的有《葫芦地》、《贼 轻再人》、《闽广洋盗》、《卓州溪》、《仙村楼》等案。在此 应该一提的是:在盗案中,他是区别对待的。如在饥民攘夺 的《卓州溪》案中,他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使能改过迁 善.而在江洋大盗的《闽广洋盗》案中,虽然案件发生在邻 县,他“东拘西缉,南北关”,认为“绥靖地方,无分彼 此。”三、破除迷信。本书记叙这方面的有《邪教惑民》、《古 作孽》两案。这反映了他反对迷信的态度。此外,本书还 有利用某些群众敬神畏鬼的心理,故意做作,借以查明案情 的《幽魂对质》、《三山王多口》二案。序 鹿洲先生独坐土室,日夜读书著述,余过之日:“!有 此安闲自得之一日乎!”鹿洲笑日:“吾所入者皆自得,若安闲 与否,则非吾所知也。”俄有民自十里百里至者,皆提筐翼 楹,悲太息,言公为政似龙图,而祸变出意外,民等甚为 不服。先生笑而谢之,且摇手日:“后不可作斯语。此非所以 爱我也。”惠来邑民王希伍,年八十余矣,扶杖行二百里,携米 五升,鸡子数十枚,馈先生而泣焉。日:“天乎!天乎!不图 包公一至于此。”余于是叹先生异政,感及邻封,去官之后,乃见舆情,不独潮普两邑之民为然矣.先生听讼如神,果有包孝肃遗风,每当疑狱难明,虚公 静翰,似别有钩致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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