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实用】上集 - 赵琛.pdf

刑法分则實用增訂版自序 法学叢書若干種問世,其中刑法實用一書之體例,摇 余盈竿法学講席,及从事立法司法實務,垂州餘年,累稽經验,曾以 探逐條剖析之法,於 每條品理及犯罪成要件之後,附引判例解释,以资 及各國法创,亦往往有所涉及,而尤注意於立法理由之得失興際問题之 資通用。然於立法沿革 解决,以 會的比蛟的分析的方法,以啟研究刑法之知趣耳.以期興現贵社會之情形,無所整,區區微衷,盖欲運用歷史的社 明刑弼教,刑期無刑,為習刑法者所耳熟能详,尤须將法教刑三者呵 不施,故威属而不殺,刑設而不犯一。此亦治刑法者所應念兹在兹也.成一氣始能收弼教無刑之效。
殺之雄者,顾三復斯言?今之魏者,不惡其意而惡其人,求所以段之,是反古之道也一。掌生 可不怒,不不足以禁天下之恶,不恕不足以通天下之情,若深文周纳,国家制定刑法,旨在奸禁暴,立法雅有時不得不屁,然有司執法不 刻 明恕,明者在辨之以,恕者求之以情,惟情見真,服理者,然 海寡恩,则去平恕之旨矣。唐陵言於德宗曰:一夫魏辨,於 弘治三年谕雨京三法司及天下大小問刑街門:一務存仁恕,持法公平,察 加刑罚馬,是以下無冤人,上無,苛匿不作,教化以與一。明史载 刻以啟怨,其無恐證验,情節難明者,尤当加念推究,毋北以失出入,羿色,详密情罪,大惡当崽者,母務姑息以長奸,小過可宥者,母事苛 為圭果也。
刑法分则實用上册目 绪 言 第二章 第一章 内風罪 外忠罪 九 第 第三章 四章 罪 妨害國交罪 三五.二八 第 第 六 五章 章 妨害投票罪 妨害公務罪.一0八 一三六 第 第 八 七 章 章 脱逃罪 妨害秩序罪.一九0 一六八 第 第十章 九章 偽及告罪 藏匿人犯及證據罪.目 第十一章公共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