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出版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陈永骏律师吕荣海律师中国华侨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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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版者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原书名:从出版现场了解著作权出版权著 吕荣海律师 中国华侨出版公司有者(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均来自作者(著作人)的转 让.著作权中包括许多种权利,具体分类由于各国著作权法 的不同而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一般规定作者有下 列权利:一、作者的精神权利,或称人格权,主要包括:1.作品发表权,作者有权以出版、广播、展出、公演、录制等形式发表自已的作品.2.署名权,作者在发表作品时,有权在自已的作品上署 本名(真名)、笔名(假名)或不署名(匿名)、使用作品 的人,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3.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权,即不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 自修改作品内容或作其它有损作者声誉或尊严的改动.4.修改和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国家版权局已明确宣布,对大陆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同样适 用于台、港、澳的同胞。此外,大陆还有有关部门颁布的保 护著作权的条例.台湾目前实施的是经1985年修订过的1928年制定的著作 权法。吕荣海和陈家骏律师的这本著作,就是依据台湾现行 的著作权法阐释的,其中大多数道理,同大陆的著作权保护 是一样的,但也有一些情况与大陆的规定,有着明显的不 同。其中主要的是:1.台湾对著作权和版权的理解是两个概念,而目前大陆 对这两个术语,理解是一个概念,正如《民法通则》中使用 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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