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林咏荣大中国图书公司台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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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咏柴着 中國法制史 中华民國六五年十月修訂六版 D929 BL4-6序 林咏荣先生新芳中國法制史脱稿,間序於愚,愚之甚喜,且以其今日急需之書,為之序曰:史以法制為,涵義極不璀定,盖法制一語原無定故耳。舊法制以律興刑為主,刑事制度隨而見 之,程树德、董康、徐道郊、朱方谐先生著中國法制史,探此例焉。北洋政府國務院内及國民政府初期,均 置法制局,其展及於政事、民事、刑事等方面,法令规幸之草、编慕诸端,就法制之命名而观,取 廣義矣。北洋政府舊新國會及行前後之立法院,又均有法制委員會之設置,初则為一般法规委員會性質,限於组法、人事法、监察法現之查。就法制之命名而观,则亦非取狄义矣。序 東不文,於法制史尤无研究,原不敢序咏榮先生之書。惟平日深感歷史智識之重 大陵陷之第十年,咏榮先生著中國法制史於臺灣,書成,紀東为之序口紀 始 要,興青年共處時,以多讀史書相勉。盖往而後可以知来,必能察其所由 能視其所安,倘無歷史智識,固不可侈言典革;於文物制度形成之由来,演之 經 色 過 甚多,研,未能本探源,透澈瞭解者,且不足興言學問也。我國法制,歷史悠久,特 研讨史事,既可收探本翁源之效;思其居心之仁,設計之密,规劃之遠,尤+可 年 多可,田 困處海島 以啟發领悟者。所惜國人醉心化,未連及此,昇平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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