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专论集】刘兴善三民书局台北.pdf

自序 商法者,指规定關於商事的法律。一般學者又将之區分國内商 然而,關於商事的法律,即仍然存在,除人民法债者外,探取 法等單行法规。一般也将上述四種法律稽商事法。近年来,我國工 商業發逹、國际易發展一日千里,有關國商事的國际商法也日 實務兩課程.民國六十三年秋天,因吉尼亞大學法學院豁予樊學金,有機管 赴美求學,其後也通遇美國首府華盛頔特區之律師考試。原凝留在美 國執業,承蒙國立政治大學校長欧陽助博士暨法律學系系主任劉鐵 博士厚爱,有機會到政治大學法律學系任教。數年來,研究、教學偏 治大學學報等雜,就一愚之得,發表有關之法學文。今將之集 成書,以共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書」之盛。
商法专论集 總目錄 一、東國家對外贸易制度之研究 1-77 二、東摩国家對外贸易仲裁制度之研究 79-143 三、國愿易法上之若干疑問题 145-185 四、國法上對外國人财產徽收之補問题之 新機勢研析 187-212 五、解决國家奥他國國民間投资争端公豹之研究 213-247 六、外國人在美國投寶之介绍 249-267 七、公司人格之否 -309 八、股份有限公司之經警、督與控制 311-345 九、票據之發票造、背書造與損失危分 間题之研究 347-389 十、谈支票之偶造、造及付款之危险承据 391-407
商法專靠集 壹、前言 為了拓展對外貿易、分散國市場,我國政府放寬與東歐國家的 易限制。以貿易關來,東欧國家被分成兩類:郎「三角貿易」 奥「曼遵貿易」國家前者包括:蘇俄、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阿爾 巴尼亚等國.後者包括:波蘭、東德、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等 國。我國之與東欧共產國家間易關保的發展,必然的需要考虑有關 的法律問题.东欧共產國家的法律、社會及經濟制度與西方民主國家之制度有 極大的不同東颤國家間之管易往來有其特殊的制度然的,東 家間之發展一套特有的贸易制度者,與东國家之經清及法律制度 谈判、互相步方能顺利進行,然而,東國家間之貿易制度必然的 也直接的、間接的有所影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