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开国七十年之教育下】郭为藩广文书局.pdf

念紀年十七國建國民华中
第八章特殊教育 陳榮華 第一節發展特殊教育之意羲及背景 我國虽然相傳已數千年,但眞正表現在特殊教育制度乃是本世紀的事。一般來,特殊教育制度的 有教無類一及一因材施教一的教育理想,或是「寡孤獨疾者皆有所養一的耐會福利思想,在 展跟一個國家的普通教育發展水,以及人權思想之普及程度相關。因為一個國家的普通教育若没有發 展到相當的水,就對不可能爲少數的身心障兒童建立另一套花費不的教育方式。換句話,若 能關心到障者的生存權及工作權。目前特殊教育最發達的國家就是英、美、法、西德、北歐以及日本 一個國家的財政無力承大的普通教育經費,那能有餘力支持特殊教育經費?再若不重人權,何 等已開發的民主國家。
的工作或適合其能力而具有意羲的職業。(四)在可能的圍内,智能不足者應和其家族和父母同住,参與不同方式的國體生活。其家 庭亦應受到適當的助。若需要由養護機構照時,其圍環境的條件應可能與一般人之生活環境相(五)当私人的福利與財物须受到保護時,智能不足者有權要求具有合法的護人。(六)智能不足者享有免於受、虐待及侮辱之保護權。若由於任何犯罪行為而被起時,他們得 請求根據其心智程度而給子適當的量刑。(七)無何時,智能不足者由於最重的缺陷而不能行使其所有的權利,或是若干權利须受限制時 须做定期的检向上級機構報核:上權利宣言,然主要以智能不足者為保護對象,但這些宣言,用來限制其權利之程序,必须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