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顿森林协定】国际.pdf

定協林森顿里布 文條定协行銀兴復設建際國及金基繁货際塾 BRETTON WOODS AGREEMENT ARTICLESOFAGREEMENT L MONETARY FUND and 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 ConcludedatUnitedNationsMoretary andFinancialConference Bretton Woods,N.H.,July 1-22,1944 and Signedat Waobington,December 27,194s.
签字於本協定之政府同意如下:國際貨基金協定 引文 際货金依照下列條文成立及經營之 國際貨基金之目的:第一條目的(一)樹立一永久機,對於國際貨問題得有询左助之機,提倡國際貨合作.富源,作為經濟政策之首要目標。(三)提俱匯允之稳定,在間持有秩字之匯允方法,龙避免性之允旺值。(二)推國際易之平衡發展,藉以提倡持高度之就业與際收,發全會員之生 於有害國内或國際繁榮之施,藉以引起會員間之共信,(四)助成流動金交易下國際多方面收支制度之建立,除去限世界易之匯允跟制,(五)在安全保障之下,以基金源供給各會員,使有憨其國際收支不平衡之機會,毋须事 金一切决定均應照本條所/目的。
(一)基金分配百分之二十五:或 家金及美元泽存之百分之十。(二)會員於基金依照第二十條第四節(甲)知各會員即將開始匯允交易,所有公 以何者少為應缴。(丙)款每一會應以其本國貨微納其余.一會員愿供給基金决定該公家黄金及美元凈存所必需之资料。(丁)款 项所之日期征法決定時,金應另定一適當日期,用以計算該凈存。該项日期如在向員 依照協定第二十條第四節(丙)款或(丁)款得向基金購買貨臀之日期以後,基全得與之協定一在 如一會員其十被人,以致其公家所有黄金及美元之净存在(乙)款(二)第四節基金分配變更時之付款辦法 决定時,再由基金具該會員協商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