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第五次会议纪录]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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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皖京沪五交通第五次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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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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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第五次会议纪录】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编.pdf蘇浙皖京滬五省市交通具會第五次常會會粑錄 地 日 點 期 南京市政府會 民國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至十二时下午禁时到巫 出席委員全國濟委員會 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江省政府 浙汇省政府 沈贺 南京市政府 安徽省政府 列席者全國經濟委員公路處 上海市政府 許行成 张登義 杭州市政府 顺 問 烏聿定 敖京县 上海市輪渡管理處 浙皖京五省市交通委具會紀 伯英5杭州市政府派工務科科長爲聿定君列席 4首都警察愿原派保安科科長周代股君列席改由潘敦徽君代表 6南京市财政局派主任范一侠君列席 7(A)辨理本會第四次常會各案經過情形 第 一案業經將請經委會分轉五省市政府微求同意抖雀該會先後復轉省府甚表 同皖省府已合建殷遵照核復京市府對於第五條末段一井按日處以五元 以下之罚金一句下提加但至多不得超淌二十元二一句以符行政執行法之规定(另 提案)浙省市尚无復雨提俊各省市同意後呈行政院備案井將收 第 二案 據印發各省市施行 合遵照辦理市未函復 业網委會分博五省市政府查照辦理井淮復轉浙皖京四省市府已酉復分 第 第 四 三案业已照辨(另概提案)案业巳印裂捐牌分送三省建第十三案 第十四案业經阴請委分博五省市公怖施行井淮該復轉市府巳公伟暨合知公用局 业由曹委員起草辨法條文送經沈胡丽委脊後送(另提案輸)皖省府巳今建愿遵照辨理浙省府已公饰省府該项规第五條规定是否空車 放回亦须缴納通行费(已由本會去酉解释)京市府復該市井无商汽車路該项规 第十五案 即似无施行必要并已合知工務局 业經雨達建暨泥岗江南兩公司 第十七案 第十六案 業雨准經委會復 業經阴准經委會復已照博浙建態查照辨理 已照轉浙建查照 第十八案 用矣 業經委會轉浙拌復建九、十雨月份助路费业已發 第二十案 第十九案 业經雨准委會 復 已照轉皖省府抖准函復已分行建辨 业經分函浙皖建設查照辨埋井雀浙省曹委員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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