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刘士木.pdf

中華民國十九年四月初版 中华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付印 南洋荷東甲度之教育制度 版 發 辐 行 者 1 海 茹 國立医南大學南洋美洲文化事部 1:車 站 北 首 木 管 所 度制育教之度印束荷洋南 印 刷 者 人 1.苹 海 北 印 山 刷 西 路 所 人 總 發 行 國 海 商 立南大學南洋美湖文化事業部 印 四 代 售 處 南各上上 洋埠 海 反商 将 通 印 店馆局馆
公世,则我敢 一,本書于課餘漫,費折,教專門研究之士如東 高等師浙江徐(圭君,東洋大學文學士「琴一君暨現 任朝鮮事李達君悉心校,成全之赐,同深感。
局,漫無主張,設學植材,近三十載,學制變,超向叠改,濟變 之才不易得,治生之術亦未修,青年,不知凡;其庸懦不 知自效者,十之入九與人等,前此教青當局之漫無主張,實不 能其,今後我國教育當局,借此,確定一定教育稠 要,伸國學校,知所遒,國學生,咸能報國,此特期望 之一事也.荷蘭東印度殖民政府,自一九一四年始,出教育經費及補 助金一千敷百萬盾,(荷每盾抵七角左右)未達二千萬 盾,占收人二十分之一,一千萬盾,約合一千四百萬元,而我中華自共和成立以來,所投教育經费,以民入統計最為高,約抵属教育經費五分之一,合全荷十人人歐洲人總數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