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理论与实施】郑必仁.pdf

地方自治理谕兴寳施
浅治精神 李烈钓头
林序 地方自治一一事實為吾惟一精神的基本工作 按德理對於民治所定的方略(一)分縣自治—行直接民(二)垒民政治丨—人民有還能免旗 决四樓(三)五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察考武(四)國民大會(—由每縣民一代教粗之前二者—(二)—為直接民權由人民行於縣自治後二者(四)—為间接民楼由代表而行於中央政府可 見我們對放中央的政治是探人民自治(代識制)的念對於地方的政治是探團證自治的念像還種實行民 治的方略较之Gao4的中間粗機似是而實不同彼Gno*所倡的中間粗乃是就地方人民對於地方政治 政治和地方政治雨方面—即對於整個國家的政治全—而言所以更為完 的念包含人民自治和團自治雨系就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