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当案分类法】.pdf

教育部 檔案分類法 民國二十八年一月改编
教育部福案分類法锐明 本部楼案自十六華大学院時期起,至十九年 止,由各司处室分别管理,特以楼卷無多,管理 然一定之瓣法,分類亦無標,瑾簡單分满 若千類,分歸若千宗調卷多遇憶後以事 常日遣,素卷日多,管里與調之围離,亦随之 而增,始於二十年起成立掌卷室统一管里 以原有之情案,依胜本部组法,及各司穷 科想程加一調整,编成档案目一月 以作分之根樣查调案卷之参考。初 信能以原有之业卷為,新與事葉之 只當然法颜為编列,故经用有年,而新增之類 目繁多尤以客感抗军與以來,本都为通 时需要,事業日益簇達,教育上之新施,日 益增加,因之新颜目之增加,当為总然之 兹以年度終结,为加强行政艾率调卷更
火都為章條,為未定案,此子目富伸縮 性,凡不属!及,了以下之各子目者,编存放 2,候其中某一性質之案卷增多,有另成立子目之 必要时,再增立一子目另存之。子目之下為细目 所附之第一表,為四立事科以上学校,第二表为者 立要科以上学校,第三表为勇科以上学校,以大 富數字顺序排刘為目,换言之即每一學校有一 固定之数字第四表為谷省市之名以要拉 伯数字顺序排列,每一省均有一固定之数字第 五表为国别,亦以要拉伯数字,為一目之固定數 字。第大表为学术團體,将各圃体分為若干類 以大易数字為一類之固定數字,每一類之下為 学街體之名,以要柱伯字之顺序,為其固 每一案编目時,不必的须分至子月或細目為止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