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亡国痛史】朱大公编时化书局.pdf

民 國 二+年+月 出版著 者 朱 大 公 亡界世 全 校 訂 者 周 樂 山 一 角三洋大價定 不 准 印 刷 者 時 化 書 局 國 痛 册 印 發 行 者 時 化 書 局 史 發 行 所 時 化 風路東典里二號 上海小東門内丹 書 局 代 售 各 大 書 坊
二 民及利,由日本派出事保之.一今後國對於外國之開係事務,由本外務省盈理指遵,在外國之國居 世 手,不得與他國訂何等國際條約與契.二日本政府代行國現在與他國所有條,白後國政府不經日本政府之 亡 界 三日本政府置盈一員於韓國京城,專管理外交事務,有親國皇帝陛下權 利。又日本政府於韓國開港場,與日本政府所必要地方,得置理事官,執 國 痛 四 行來日本颌事之職移,悉受指.日韓雨國間,現存條及契,限於與本條不相抵觸者,續有劾力.史 五 日本政府碓保國皇室之安與其.日本依條的權利,置朝鮮京城的日本公使館,新設府。
四 等。以保朝解的稷為,泉帝位於太子,以消日本政府的情怒。朝僻 密助,結果盈不發一聲,由朝解的國大臣李完用,宋乘,與朝鲜政一 世 皇帝李熙迫不得己,就引資自退,國位从太子李拓做皇市。那伊藤博交更乘機迫 逼朝鮮的國大巨李完用。結日韓新協,更張保權的。在明治四.年 界 亡 七月四日,訂日新協。其全文各左.韩國政府於施政之改良,受統盈之指遵.國 痛 三 二 國之司法事務,興普通行政區别之.國政府制定法合興重要行政處分,须豫經能盈之承.史 四 五 國高等官吏之陟,以流盈之同意行之.韩國政府依推之日本人,任命為韓國官 六 國政府无就之同意,不得儒聘外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