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聊处理中日事件之经过】鲍德微编译南京书店.pdf

國聯處理中日事件之經過 價 大洋 六 角 澤 者 德 激 版 權 發 行 者 南 京 書店 所 不 許 有 發 行 所 南 上 南 京 海河南路 京太平路二四一 書 一七五 號店 翻韧材 印 特約經售處 開 封 龍 文 書 莊 分 售 處 各 省 各 大 書 局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九 月初 版
起抵抗,相持月餘。我國始增引盟約第十條及第十五條,向國聯行 及一月二十八日,日軍又在上海无端啟。我守軍忍无可忍,政院申,見蔓延,又根據盟約第十五條求行政院将中日 事件移交國聯大會處理。依該條之规定,國聯大會之任,不在 制止爭,且調解建,以課雙方爭端永久之解决也.國聯行政院接受中國之請求於三月三日在日内五召集國聯特别 中日事件至此始告一小段落.大會。經長時期之斡旋,卒於五月六日訂上海停協定。國聯處理 今者國聯調查委員團之東來,亦既兩月有餘矣。正式告即將送達於 惟欲中日争端之永久解头,東北岗題实為將來交涉之焦點。
國聯處理中日事件之經过 目 次 樓序 第一篇 國聯行政院處理中日事件之經過 第一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之事 第一章依據國聯盟第十一條考中日争端:一—五二 通都之件事日中理處粉网 第四節 第三饰 行政院之初步動作 九月三十日之决案:第二節中國代表根據盟第十一條申.三 九 四 第六節 第五節 行政院集 九月三十日至十月十三日間情 儿 第七節 邀請美网加 第八依據巴黎非公第二條探取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