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文研究书刊第1-3合刊】中央组织部编中央组织部.pdf



中央部區文委員會章程 之通為宗旨 一、本會定名為中央部語交福委員:二、本會以稍密究堂回語文整理常淡回互名际、交開、以促進藏问語文之改進,奥内地 三、木合設任委員一人、由中央部部長任之主持木會一切事宜 四、本會委若干人、由中央部聘报北藏回之者拥任之,五、木分古語交的語文及回间交二設粗是,人湖長二人,均由主仟委員就委員中指定之商承生 任委員分任各落礼一切究事宜:六、本白設秘書一人由中央隔任之承王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切事宜:七、本會观事繁简,酌华及事各若干人,由主任委就中央組部通藏回交職員中指派任之承秘之 指票辨理木會務:八、本會特若干人由中央親聯對於業藏回語文有深切究担
中央組部蒙藏回文徽稿簡 一、本部為總理教及中重安文告微集蒙藏回文稿依本簡理之 二、由本部發之文件分中乙丙二等致酬中等每千字五元乙等每千字四元丙等每千字三元長文 另羲 三、特别重要文件依限就考每千学依等提高一元致酬但未依限課交因失時效而不探用者無酬 原稿寄還 四、本部文件經公開微稿而投寄之課件如經探用照第二所规定致酬如不合用附寄郵票者 酌予借支酬金 五、稿費每届月核發一次如原文過長非一二月内所能完者可徽其己之稿經蕃查合用者 六、已在他處發表或钞錄他人之品概不致酬 七、凡依本簡之書籍及文告其版權為本部所有 八、稿經查合用致酬者本部有修正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