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铁路运输会议纪录三】.pdf

第七次運會杞
佘 許鏡清 淡平路代长 平路代表 康 王光第 平路代表 济路代表 陳永清 黄兆桐 湘路代长 杭甬路代表 秦炳文 袁敷寬 道清路代长 南路代衣 松身 秘書 江 莫介福 宗維允 俞崇厚
第七次还舱會把络 查民罪犯乘向路要求免費,不定限之法,于路收大有妨。白部與司法尔為商 四 第五案一湘出货物分筝查委員,规定貨物等殺建案 辦法,通合各司決遵照施行,對于民乘車亦應规定條以遵守.查現行之貨物等表,普通貨物之列人者問多,而缺涌界亦學不少,且貨物分共等殊大,放同,群研究,以划一而臻完 等貨物中其僧值與後運之能力有都落者,自非訂不足以昭允面招徕。但 非於短促時間可以解决,摄請召集各路車務專員,一貨物分等查委員會,專司其事,你得薄周 臨時明 第六案港抗而路提出 明 第八案谈平路提出一明定軍法 第七案一路提出各旅行代售三等票愿訂定限主辨法案 第九案一路提出L軍八乘車一律用乙兩稿照以杜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