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陶天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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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际私法义 陶天南著 第一章 第一節國際私法之定羲及其對象 國際私法是公法之一支,以决定國籍,確定外國人所得享有之權利,解决其權利之產生 及消之法律街突以及該權利之重為其對象。國籍是將們人與國家相連之政治的及 法律的連。國家或可無土地,如時之捷克是,但不能無國民。國民成國家之實,何者為國民之條件,自由内國本身决定之。國籍之决定對於國家有最大之利害,偶人對於國家所負之义務以及所得享有之權利皆以國籍為其存在之條件。國籍决定内國 之個人為内國人抑係外國人。於此點決定之後,再解決外國人有何權利。權利有政權,公權及私權三種。外國人所得享有之權利為何?其條件為何?國對於一切涉外皆遒用内國法,则法律突无發生。但若完全不適用外國法,將 國法律中選選其一作為據法。法律之問题假定内國予外國法以相当地位。若内 之問題為不可免且極重要.使國際人民於其法律的關係上感受最大之不便,故在事實上,為不可能,让選據法 人法律地位之常發生於法律突之前。兹二例以明之。一,如外國人與一中國 法律突與外國人之法律地位之適用之次序及法律實不能相混合。在任何情形下,外國 女子結婚,究竟適用何國之法律,此為法律街突之問题。惟解决此法律之問题以前,有一個先决條件,即此外國人在中國是否有結婚之權利?须先有結婚權利,然後方能 解决適用何國法律。故须先决定其法律地位,而後解决法律突之問题。中一依據何國之法律取得所有人之法律地位?此皆特定外國人權利產生之問總.即是特定外國人尚未取得所得享有之某種權利之時,使其取得該種權利依據何國之法 二,既得權之重 律之問题。法律笑中之大部分是關於權利之座生,此外,尚有重既得權之問題.此尚所,非任何權利之產生,而是重已產生之權利,使其 發生效力於將來。既得權指權利要素之已具備者而言。可取得之權利與已取得之利 有重要之區别,兹以明之。一,意大利係不探離婚制之國家,如有外國夫請求 離婚,該國法院為維持公共秩序起見,斥其請求。但外國夫婦若在木國已經婚,其中之一方自能在意國與第二者結婚。因彼非請求雌婚,而係行使其既得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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