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媿集】六 - 丛书集成初编_楼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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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集書叢编 初 者主 五雲王 行發馆書印务商攻媲集卷二十七 奏 泉州吴泽罪案 臣比緣承乏曹西掖刑房之事職所當書人命所繁尤当加謹改近所断過四百除人非不欲求 失不經經常也殺人者死法之常也殺人而不死是失之不常也聖人初無意于庇有罪之人面他 以生之而奏案所言悬民犯法多其自取不敢輕有奏臣開之書日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 不辜而死也國家列聖仁厚凡大辟刑名疑情理可惯皆許奏裁率寬貨國旅長此其大光详 死者衔冤也特以罪有可疑者可以殺可以无殺殺之恐其无辜不殺失之不常尖之而不忍其 非良善之人然其所犯止因已醉而求酒既無殺人之心又初不操殺人之器許應恶其先以 泉州百姓吴凈黛之事本州見以疑具奏以臣觀之亦几于可惆者矣臣鼎其大路而言之吴 倒地再以爬木枕背打左肋下處励骨上一下覆之有得所利其安靜問有群覆亦疏下州郡使之奏聞者官耶吏耶以為吏则彼方利覆之财 之走利于受贿此当青之提刑非法之也当有以禁止之可而不問若以為提刑司之吏利于群 贿而疏下者非其所利也以為官亦當以此之提刑别中可也 一刑名初無疑情理初无可惯類皆節為僻而以數百幅之案上干九重之觉中書之不 清都司之事日刑部疲于凝棘寺困于法臣以為未然初无疑可惯節盖有之矣 然求之于古用刑之際写過于毋過于簡故王制日成狱史以告于正正以告于大司寇大司寇 之以告于王王命三公參之三公復以告于王王三又然後制刑盖如此其群唐制州断死罪羅养 疑三覆奏亦不以繁也今淡案之上九重亦惟以写成而已中書之不清恐不專此若都 司刑部棘寺则職專在此為此言者恐未免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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