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法意】三 - 孟德斯鸠.pdf

庫文有萬 種千一集一第 者集總 五雲王 行發館書印務商
第十二卷法制之關於小己自者 第一章此卷大 夫言一國之法制徙取關於國自者而之未足必其開於小己自者其羲乃 於前篇之所列刚知國自保於三權之分合而小己之自其事不此也蓋其事魂身家之 安否舆其心爱樂舒惨之何如 是故有法制立而國自與而小己自未也亦有小己自而國法不足以語此蓋其 國法有自之理而或无其實或小己有自之實而法未具臣民無可應得之權 夫建自於國者视法制之所立而尤經常大法之何如至於小已凡臣民之所實享则视其國之 風俗習興其所业染於外緣者故有時一特别民律之立即有以進而利行之觀兹篇之所可以 第十二卷法制之關於小己自者
民使罪到脚加不能自则所小己自播地而平等如哪背耶 侯於時今夫法者生民大命之所縣也故於學最贵其他智之遠矣 夫吾國之刑其於公可群已於狱所可指為必平而不颇者要亦无悲自餘以降则或 郭者為過迦 第三章 續申前 不承其罪者也一否一然數本相抵断者倘莫適必更盆之以一而後其衡有俯仰耶 以一人之而死形都非自國法也至少须得雨人而後合理者坐實其罪者也而因者 故希羅馬舊法背雨造之外更一可以定刑而吾法之律一独不足必再而後可希人 自其律本种授然以群刑惹狱之道言吾法之法腾也(福特爾日狱之事唯英偷至矣以其 有助理之制而法无是也)第十二卷法制之開於小已自者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