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公报】十三.pdf

燎寧省政府公報 no-329
目錄 中央法规 反省院條例 长)高等法院检察處訓合三则 湖合各西分庭选犯李請通(附咨)合各刷法康縣呈縣民高拾伊父為匯通辑(附 中央命合 行政院合為公布人民體設立程序案(附抄件 写财政指合四则 合各縣民延被人拾教犯請通辑(费)指合東縣是星公安除購鋪用款仰核是 本省命合 省政府通合二即 省政府委員會第八十三次會紀 货 否詩准應查復再游 加蓝不另印收據照准 指合法康縣縣對政局随带征教款於票 指合清原税局途式互税票准備案大旅案于分所主任 合邀中縣長十月分刊列其支造林場經费基 另行交)通合所各機為開於電康是用后宅内電检查规 通合所各币兩汇航業公航险聯保部章程 助前刊錯用特刊查规通合遵照(附抄规不
宁公報 五經中央部决送反省院者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三百十四號 第六條 期間不得過五年 反省期間以六們月為一期期滿後經判委員會為應續反省者應再受反省處分但總 第七條 反省期滿出院者應給以自新書 官一人組之開會時以院長為主席 判委員會由院長務主任管理主任訓育主任省部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推事一人检察 第九條 第八條 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反革命人反省期滿者其未執行之刑期以已執行 反省院如發覺受反省處分者在反省期内有新罪或為不能感化者愿將其送交該管法 第十條 院判或執行其刑 反省院訓育課程及教材由中央部定之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中央命合 本條例自公布目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