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公报】四十一.pdf

寫省政府公報 no-315
目錄 本省法规 寧财政指命二 指合北縣政府呈解九月分警金(附册)指今安東商埠公安局呈解九月分達警金(附册)本省命命 寧省政府訓命三 霉省整理保险公司暂行章程 征税 指合復縣税局為仁號代售美学行手提燈等项仍照章 指合興城縣政府呈楊玉常去失地照查明實准作(附 合各為公布省整理保险公司章程(不另行文)本省布告 抄件)寧省教育訓命一即 請通(附表不另行文)訓合各西安縣呈縣民姜學本與其子姜九脱開係 寧高等法院通告四 通告民一庭理张開氏等案日期 通告民二庭理高陳氏等案日期 校辨學情形 寧特派員辨事處訓命二 合通化縣政府據縣督學朱恩榮告八九雨月分該縣各 廣告 通告刑一庭密理楊文山筝案日期 通告刑二
寧公報 發還 民國十九年十一月五日 第三百.五號 第八條 記文件其委之商號本在二萬元以上者方准代理 凡保险公司於册後在本省各縣除依法添設支店外得委記普通商號代理但须有正式委 第九條 委商號代理時须由公司呈請農碳備案如係外商應呈由各該國领事照會驻特派 員辦事處轉咨農案如由商號自行呈請者應附呈各該公司委文件前项呈均 随文納辨公费十元 第十條凡呈請設立保公司无绘本店支店或代理每届結帐應將各表册呈報查核 第十一條凡在木章程施行前已經設立之保公司未經依法册者應自本章程施行之日起六個 月内一律呈請農補行册徽納保金其委商號代理者應遵照第八第九雨條 第十二條 金 规定辨理 凡保公司在本章程施行前已經册者應自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