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pdf

序 公司法,公司之沿革 公司制度,為近世之產物在昔羅馬法中,无今目所公司,惟以共同 资本營共间事業,其關係純為諾成契約之一神,其性始今H之合將都(民六六七)故其事业為合人全事業,别无所合本身之在,德 學者合彩惟有合人而無合,也C而羅馬時代所以無公司组者(一)以羅马人富於文不為之風,以人服之觀念羅馬決人王義 力至大,奴度存而未,家是得役使其家族及奴,以營规模六之中業,所不,(二二)以當時泽业發達之程度孤求於大模之粗,(以羅马家長權 马時代,无求於公司之.治乎中世,洲時局變,以殖泽棠步, 四)以羅马宗教思想,不劳而覆之利盆,不合於道德之念,有此數端,故羅 促資本之集合,以宗族制度之装
又於七月十六目特設商部,命伍廷芳任起草商法之贵。先定商人通例九條,亦無可溯.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上载振袁世凯伍廷芳二八把草商律 逐次把草,奏颁行,然其後方針,更設修法律館,任沈家本俞廉二一人 公司律一百三十一條,於同年十二月五目奏准公布。此外如票據海商等,原定 為修律大臣,專司民,刑,商,刑事,民事等法典纂,从是欲定 大清律,将加以根木修收,社定光十九年颁布,光四十、年行然 至款一年晨工商部又提出大清商律(内容為總则及公司二篇)草案於政院,未及决即歸山是商法前途,又為之一折。
本输 公司法 第一章 山有即以民洪中合之规定為公司法之通者,有以公司有法人與非法人之别,世界各國商法法典於公司法中,俱設通则章,惟德奥西班牙等國無之其理 無共同之原助,而不設通训者,又有以各他公司,於經濟上之目的,及法律上之 粗,各自有特殊之性,恐生解錯而設通者。然若以各種公司一律 法人叫自無法人與非法人,錯,Ⅱ各種公司各有其特殊性,看通则所定 只取其共同之事,自亦不生解群,錯故我公司條例有總一章,而新 第節公川意义 公司法,亦徐多數/法例酒则草终首 凡商业何目,人獨直經之者,亦首以败人合力營其合力面,業,* 一川各八各自利義務之融者,足合點,二数人限結為、一國立四川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