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云南通志稿】二十五 - 王文韶.pdf

精雲南通志稿 食貨志 卷四十 經費 乾隆四十六年 加宝銀五百雨雲南兵各加銀二百雨著命 雲南提督總兵地当煙瘴與腹地不同著加恩於給養廉外 乾隆十三年定各省學政養廉雲南原定四千雨毋庸另 增减,四十五年定各省站事務命各守巡道分管 其向來經管務道員養廉分刷裁雲南鹽道原支四 千雨酌减五百雨四十七年定雲貴總督衙門笔帖式 定雲南江府知事改馬昭通府知事原额養廉銀八十 隨任家口十二名每名日口米八合二勺四十八年 雨照舊支給 二十五年定雲南布政使養廉减銀四百
該員新任補任按數扣抵其赴京起復候補有續借銀雨亦 之日照例坐扣以上各官如有任丁者該督即咨行 途病故及到任後尚未扣清病故者未完銀雨於通省道府 於新任内接續扣抵参革休致告病等官即著勒追間有在 以下例借支養廉銀雨等官名下均撒扣抵,二十七年 定雲南之思茅同知鲁甸通判均係自行微解其應支養 廉均於本處耗羡内坐支雲南之威遠同知元江直州 北麗江順帘等三府距省寫遠鹰支養廉均在各州縣支給 永 其餘雪南之雲南府属同知通判養廉均改歸藩支 三十二年定江西四川雲南等省有全支署任者有半支 本任半支署任者有支本任六分署任四分者有卸事之日 仍与本任分支到任後方行住支本任起支新任者各按 置屋前甬高食貨志 情形支給均係止支一任養廉无
名互結庫給發不者仍一面知照督無提候該 員到任後於應得親丁名内扣缴雲南省借之數多 限二年扣還分季解司於底行搭解部庫歸款至各升 内有發各省差遣委用者照交職之例减半借給得缺後 職之例分别勒追其在途病故及未經扣洁病故者於通省 扣徽解部遇有陛調丁告病休致參革等頂事故亦照文 南省题题補及保预保赴部引 副将以下應得養廉名内均匀扣二十四年定雪 見各員分别借給盤費副將准借銀三百雨参將游擎二百雨都 司守備一百雨至题豫保之千總俱係見任之員雲南省 以上各員所借銀雨均在該省藩庫支随時咨部查 准借銀五十雨其滿保送千總係已經離任之員不准借 黄有直高食貨志 於各員應得親丁名内分作四季扣還歸款遇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