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集 - 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pdf

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自一九五年建系以来,就设有国际 私法一课。但是,在十年浩劫以及学校停办期间,课程中断.复校后才重新筹建了这门课程。为了适应当前培养人才的需 要,我们试图除国际私法外,另开设国际经济法一课。在国际 私法课程中,讲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法律冲突与国际民事诉 讼程序问题。至于两门课程的对象和一系列理论问题还有待进 一步深入探讨。为了教学的迫切需要,在较短时问内,编写了这 本教材.当前,我国立法工作正在进行,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尚未 公布,涉外民事法规也未颁布。因此,本教材主要介绍外国立 法、实践、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上习惯作法,并作些粗浅的分 析和论述。
二、解决识别问题的原则三、二级识别及其实质第三节冲突规范的效力问题一、公共秩序保留二、反致和转致、间接反致三、法律规避问题第四节外国法内容的确定一、冲突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外国法内容确定问 题.二、各国对外国法内容确定问题的理论和实践 第三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冲突第一节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法律制度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
常所指的国内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 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谓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在这里是指 超越国家界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中国人到中国商店购货 就是一种纯属国内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内贸易关系,中国某公司 与日本某公司所发生的买卖关系就是属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 国际贸易关系。所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 事法律关系,即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诸因素(主体、客体、法律事 实)之中,起码有一个是外国的因素。例如,在国内举办农工商联 合企业是不包含外国因素的国内民事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