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管理与立法初探】罗卫.pdf

所,在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本校填系、所):专 民法 业:研究方向:证券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赵中孚、金延栋数授 学习期限:88年月至90年2月 论文主题词:证券立法初探
个源流,一个是股份公司制度,另一个是财政上的公债制 度。①股份公司是现代大工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十八、十 九世纪,资本主义大工业中出现的新兴产业以及为大工业服 务的基础产业部门,由于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程度和资本集中 规模,迫切需要筹集巨额资金。显然,在资金分属于不同的 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的条件下,分散而有限的单个资本与日 益增长的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一对尖锐的矛盾,而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也难以胜任大规模集中资金的要求,这样,就使得 股份公司的产生成为必要。因此,在英国、荷兰、法国、美 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股份公司纷纷涌现。股份公司通过发行 股票,把单个资本迅速积聚起来,用于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 和经营.
弊,尔虞我诈、掩人耳目、欺罔视听的形形色色的骗局。》①二十世纪初,随着凯恩斯经济学的产生,国家加强了对证券 市场的规范和管制,特别是在二十年代大危机后,以美国为 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对证券市场实施了全面的法律控制。因 此,证券市场中的投机、欺诈、操纵等活动受到了极大的抑 制.4、信用制度的高度发达。信用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的基础上,“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②在 资本主义条件下,信用作为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 范畴,它不仅促进了资本的再分配和利润的平均化,节省了 流通费用,加速了资本周转,而且,它还是资本集中的强有 力杠杆和加速资本积累的重要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